开发成本核算明细
开发成本核算明细,开发成本核算内容已开发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开发成本核算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土地”科目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开发成本核算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000元.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540000元共648000元。
这块土地用于建造出租房和周转房,其中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开发成本核算,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240元[648000÷(1500 +1200)],应结转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000元(240×1500),开发成本核算结转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288000元(240×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开发成本核算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自用土地”科目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自用土地”科目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