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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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业务会计分录

生产业务会计分录,生产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生产业务无论是材料费用还是职工薪酬,税法对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材料费用和职工薪酬的日常核算遵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纳税申报时还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业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材料的成本计算方法,生产业务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材料的成本计算方法,生产业务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二)发票未到但生产领用材料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外购原材料验收入库后,生产业务被生产部门领用,会计部门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暂估入账原材料的价值,生产业务否则当月原材料科目个别明细栏会出现红字余额,甚至会计报表中的“材料”也会出现负数,不符合会计常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生产业务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如果在次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相应的购货发票可以不做处理。但是,生产业务如果在次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然尚未实际取得相应的购货发票,应当作为时间性差异,在汇算清缴年度暂时不允许申报扣除,但允许在以后实际取得发票的年度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