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要调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如下。①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收入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②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国债利息收入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国债利息收入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