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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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的对象是什么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什么?税务会计的对象在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保持一致的国家,税务会计税法对企业会计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企业对股东、债权人公布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对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是一样的,企业申报纳税的所得额与按照商法规定计算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额也是一致的。税务会计由于税法的规则通常都比商法、公司法或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要详细,因此,这些国家的会计往往又被称为税法主导型会计。由于商法、公司法或者专门的会计制度对商人或者企业的会计行为设定了基本规则,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一致性就要求税法与商法、公司法之间保持协调。各国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完全相同,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这里介绍德国对税法与商法协调的处理方式。德国税法规定,为报税目的而记录的资产不得低于商法典规定的标准,税务会计负债不得高于商法典的标准,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只有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利益,这一原则被称为“商法主导原则”。然而,从其实际效果看,由于税法对有关收入费用项目的规定比商法、税务会计司法远为详细,由于谨慎性原则在这些国家的影响根深蒂固,税法往往具有让利于企业的倾向,这就客观上诱导企业的会计行为完全按照税务会计的要求进行,这样,尽管奉行“商法主导原则”,但是,税务会计税法实际上成为影响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