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显示 收起

税务会计分录总结

税务会计分录总结,税务会计分录大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财政决定财务,税务会计财务决定会计”的会计管理模式[插图],税法的规定直接体现在会计法中,税务会计以企业财务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不存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税法事实上成为企业有关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方面的会计行为的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后,外商投资企业依据法律可以制订自己的会计制度,它们不仅与我国国内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不同,而且与税法的相关规则也发生抵触,税务会计这就客观上提出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问题。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税务会计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尽管税法确认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但是对于大多数内资企业来说,这一时期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关联度仍然很高。税务会计在1993年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内资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理财自主权,不过约束企业理财行为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所得税条例》之间仍然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