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规有哪些?管理会计法规我国《会计法》会计法规要求企业或有事项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采取的是“披露”方式。2000年会计准则进一步提出,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应当披露或有负债,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此外,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相对于以前的会计法未有对或有事项的任何规定而言,上述规定是一种进步,会计法规它可以使报表使用人注意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但是,随着报表使用人需求的增加,对或有负债进行恰当分类,并对发生概率较高的或有负债计提准备,也是我国会计法的题中应有之义。2006年的会计法规《或有事项准则》作为披露事项的“或有负债”与作为确认事项的“负债”之间引入了一个“预计负债”项目,要求企业将“与或有事项相关、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预计负债,企业应当估计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在确认一笔“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会计法规其会计处理与计提准备金是类似的。《或有事项准则》并对各种情形下预计负债支出金额的估计方法进行了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