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程度
盈余管理程度,盈余管理程度衡量指标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对利润操纵的避税目的比较关注,盈余管理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的制定多立足于防止企业隐瞒利润、偷税漏税。盈余管理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上市公司中出现的新的利润操纵形式是多报利润、盈余管理少报损失,早计收入,迟列费用。对于这些行为,现行的会计法规、税收法规对此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治理利润操纵的法律对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以法律形式减少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会计方法的选择性是会计的技术性特征决定的,盈余管理但是多种方法并存的实际效用是一个无法准确计量的问题,而且其成本(即因滥用、操纵引起的信息失真与投资人信心丧失)之大有目共睹。适当地减少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盈余管理成为人们的共识。这方面的一些例子,一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禁止在企业兼并中运用联营法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议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统一按照融资租赁进行;三是我国2006年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