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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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条件

再保险条件,再保险条件由双方约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再保险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原保险人直接承保业务后,再保险为把自己承担的承保责任一部分转让给再保险人承担而与其订立的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再保险人无索赔请求权;再保险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请求保险费的给付;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为理由,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