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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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出业务

保险分出业务,保险分出比例所谓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再保险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保险分出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

分出业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为了反映和监督保险公司在分出业务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保险分出保险公司需要设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存入保证金”科目、“分出保费”科目、“应收合同分保准备金”科目、“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摊回赔付支出”科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等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