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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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

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缴存财政性存款调增调减缴存财政性存款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集中掌握的信贷资金,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商业银行不得占用,因此必须全部划缴人民银行,即缴存比例为100%。

(1)正常缴存财政性存款的会计核算。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除第一次按规定缴存外,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以后各期只需根据存款变动的金额调整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余额即可。城市分支行(包括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所属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如调整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初次缴存时,应根据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2)欠缴财政性存款的会计核算。商业银行在调整应缴存款时,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如果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筹集资金,办理调整缴存存款的手续。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调入资金,其不足支付的部分即构成欠缴存款。商业银行对欠缴存款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缴存财政性存款分录对本次实缴的金额和欠缴的款项要分开填列凭证;人民银行对欠缴的存款,应待商业银行调入资金后一次性全额收回,不予分次扣收;人民银行对欠缴的金额每日按规定比例扣收罚款,随同扣收缴存款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