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收益
未确认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通常都是围绕长期应收款而展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其业务也随着长期应收款的偿还情况进行处理,主要包括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与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两方面内容。1. 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1)未确认融资收益出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固定资产时,在确认长期应收款的同时,应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收款(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确认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差额)。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款项具有融资性质的,在确认长期应收款的同时,未确认融资收益应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收款(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后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 未确认融资收益(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