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核算包括哪些
周转材料核算包括哪些?周转材料核算方法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周转材料核算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1)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成品和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周转材料核算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①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但是,下列各项不属于包装物的核算范围:①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这些属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应作为原材料进行管理和核算;② 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周转材料核算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这类物品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列作企业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和核算;③ 单独列作企业产品、商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和核算。(2)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可分为:① 一般工具,如刀具、夹具、周转材料核算量具、装配工具等;② 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具、专用卡具等;③ 替换设备,如炼钢用的钢锭模等;④ 管理用具,如各种家具、用具、办公用品等;⑤ 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和其他劳保用品;⑥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由于低值易耗品是劳动资料,可以多次参加生产经营过程而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维护、修理,报废时会有一定的残值,这些特点与固定资产类似;但是,低值易耗品价值低、容易损坏、更换频繁,这一点又与材料相同。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会计上仍然把低值易耗品作为存货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