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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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特点

创业板市场特点,创业板市场功能2009年10月23日,深证交易所正式启动创业板开板仪式,创业板市场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于10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式成立并开市交易。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业板市场针对创业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创业板企业的上市条件有所降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的发行人条件如表6-1所示。与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相比,创业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方面基本一致,只是在主体资格上,要求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相对于主板市场上的三年期要求,要求略有降低。在财务要求方面,与主板市场相比,我国创业板市场对企业发行前的净利润要求有所降低,创业板市场但与国外的创业板市场相比仍然偏高。近年来无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市场,IPO发行主要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发行人的角度,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IPO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明确IPO目标企业IPO上市的第一步是从投资人或管理层形成上市意向开始的,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的判断,并通过与财务顾问或证券公司初步咨询,分析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可行性。进一步在投资人与管理层之间形成一致共识,创业板市场明确IPO上市目标。2.确定IPO中介机构明确上市目标之后,需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上市专业团队。各中介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发行人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然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