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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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核算内容

经营收入核算内容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经营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经营收入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经营收入主要有两个明显的标志:①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②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这是经营收入能够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需要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为了反映经营收入的形成和经营支出的结转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当年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该经营收入科目贷方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各项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借方登记发生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或退回时冲减的经营收入。发生经营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营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年终结转时,经营收入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年收益”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经营收入为详细反映经营收入的具体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经营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