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
信贷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金融创新的产物。Gadener(1991)给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性定义为资产证券化是使投资者和借款者信信贷资产贷资产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匹配的过程或工具,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信贷资产使其具有流动性。一般而言,信贷资产只要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分为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本文信贷资产主要考察信贷资产证券化。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较差的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信贷资产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我国于2005年开始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导。2005年3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信贷资产“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信贷资产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试点。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包括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信贷资产国务院法制办在内的十个部门组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部际协调小组成立。随后的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