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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概述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应收票据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应收票据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不必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只有应收票据属于远期票据的商业汇票才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应收票据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即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汇票。

按能否立即兑付,票据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远期票据则须等到指定的付款日期到期时才兑付。应收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带息商业汇票指票据上注明了利率,到期除按票据面额收款外,还要收取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上没有注明利率,票据到期时只能按面额收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