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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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形式有哪些?

企业合并从法律形式上来说,企业合并形式有哪些?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控股合并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保留原来的法人资格,而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注销,成为原法人资格保留企业的一部分。称为合并企业,后者称为被合并企业。

在企业合并形式合并后,合并企业对所有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实施直接管理和控制。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清算解散,其资产和负债转入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企业。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原来企业均清算解散,不复存在,原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均转入新成立的企业,由新设立的企业直接控制和管理。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份取得对方股份等方式,达到对其他企业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均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编制各自的财务报表。从法律角度来讲,控股合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不属于法定合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