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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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下降,成本法核算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在成本法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成本法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成本法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成本法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核算,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成本法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成本法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核算,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成本法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