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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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含义

对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含义因追加投资而取得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由联营企业、成本法合营企业转变为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对原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该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成本法应以原股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成本法作为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而取得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形成对被投资企业控股合并的,按照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导致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导致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此,投资企业应分别导致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导致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应的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追加投资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的新增投资成本,成本法作为取得控制权日(购买日)对该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日前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含义,其账面价值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权益法核算的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持有后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和股利或利润分配情况确认的损益调整,另外还成本法包括被投资企业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拥有的份额。此时,应根据购买日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含义,加上购买日追加投资新增的投资成本作为购买日对该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作为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至于购买日前该股权投资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购买日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在购买日对其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