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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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如何计算?

大量增加或年末销售量大量减少。这些因素都会对应收账款周转率或周转天数造成很大的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如何计算?投资者在分析这两个指标时应将企业本期指标和企业前期指标、行业平均水平或其他类似企业的指标相比较,判断该指标的高低。但是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第一,分子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收回现金所形成的周转额,而把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守商业机密,会计报表上通常不提供现销、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赊销金额。因此,为方便取数,把整个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管是现销、赊销)列为分子未尝不可。但关键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即便全是赊销)也仅仅是一年(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而一般很难在同一年(同一时期)全部收回现金。而且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列为分子还暗含一种前提假设,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即本年(本期)的销售,无论哪家企业、无论何种经营状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无论销售何时发生,本年(本期)都必须全部收回现金,只有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这种前提假设与实际不相符,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绝不是应收账款收回现金的周转额,其作为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是不严谨的。第二,分母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即(上期数+本期数)÷2,这里同样存在着一种假设,计算结果实际意义不大。如某企业上年底应收账款为100万元,至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仍为100万元,(且不说主营业务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能说明什么情况呢?第一种假设,应收账款根本就没有发生额,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种假设,应收账款发生多次周转,恰好与年初数相同。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如第一种假设成立的话,应收账款作为分母计算的结果就根本没有意义,所以采用(上期数+本期数)÷2的计算方式是不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