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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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

承兑是汇票当事人重要的票据行为,汇票只有经过付款人承兑后,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付款人才成为债务人。承兑人签章后,才表明其付款的意思表示。在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实务中,因为承兑汇票是涉及银行授信额度,出票人的出票与承兑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甚至银行同意承兑成为出票人制作票据的前提。因而,在出票人向收款人交付汇票时,汇票已经银行承兑,承兑汇票是不存在《票据法》第39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之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承兑人签章的规定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与《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尽一致。《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17条规定:“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承兑汇票是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上述规定的意思很明确,即承兑人在承兑商业汇票时,加盖的只要不是汇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承兑汇票是承兑汇票是该签章无效,承兑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承兑汇票是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该条的“票据责任”,是指承兑人仍应按《票据法》的规定承担票据债务,即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