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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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用途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实收资本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实收资本用途必须贯彻资本保全原则。商业银行筹集的资本金,在实收资本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实收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商业银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返还投资时,实收资本减少实收资本(或股本)。

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用途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收资本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于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