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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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保险合同,非依照法律或经当事人协议不得变更。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特点,并有权就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向责任方索赔。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及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均有较详细的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特点。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特点,财产保险合同是规范保险双方行为的直接依据。财产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依照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特点,取得投保财产或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的经济保障;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