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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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的计价有多种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计价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存货发出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原材料的核算原材料是指企业存货发出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及购入后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品计价方法。按其经济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存货发出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进行的收发核算,要从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计价方法。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应当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进行核算。① 对于结算凭证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计价方法,企业在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存货发出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单据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存货发出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② 对于已支付货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计价方法,但材料尚未运达的采购业务,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