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点及会计政策特点有三方面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会计政策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和特定原则。会计政策所指的会计原则是指某一类会计业务的核算所应当遵循的特定原则,而不是笼统地指所有的会计原则。比如在基本准则中规范的客观性、会计政策及时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属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制定的原则,是统一的、不可选择的,不属于会计政策中的特定会计原则;而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则属于特定的会计原则。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基础和计量基础。从会计实务的角度看,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础。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3)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规范采用或者选择适合于本企业会计政策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允许企业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这些方法就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的特点
(1)选择性。企业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会计政策经济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和基础的要求下,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发出存货的计价,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中进行选择。企业选择会计政策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2)强制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规章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会计政策所包含的具体会计原则、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会计准则或会计规章制度所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
(3)层次性。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三个层次。其中,会计原则是指导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原则;会计基础是为将会计原则体现在会计核算而采用的基础;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会计原则和基础的要求,由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