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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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去管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取得的发票账单金额(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固定资产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固定资产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固定资产原价入账;同时,记入“递延收益”账户贷方,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这样处理的依据是: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单位由于以后计提折旧会导致各期利润减少,国家少收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因此,企业接受捐赠时,一方面增加了“固定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了“递延收益”价值,待税务机关确定纳税的期限时,再分期转入各期“营业外收入”,构成纳税所得计交所得税。

例13 东方工厂接受某公司赠送的新设备一套,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资料确定该设备入账价值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固定资产该受赠设备分3年平均确认纳税所得,计交所得税。东方工厂接受捐赠的设备时,增加“固定资产”12万元,增加“递延收益”12万元;企业各年年末结转捐赠收入4万元(12÷3)时,减少“递延收益”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4万元,同时,再减少“营业外收入”4万元,增加“本年利润”4万元。这4万元就可以和其他利润一起计算交纳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