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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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业务最新核算分析

企业为了补充生产周转资金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短期借款业务信用合作社等)取得短期借款。企业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后,要按期支付利息。短期借款利息一般于季末支付,也有到期付息的。短期借款业务利息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年内付息,企业在付息的当期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二是跨年度付息,企业应于年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年末月份“财务费用”科目。

例1 企业8月1日向银行取得半年期借款40000元,年利率5.58%,季末付息。(1)企业短期借款业务8月1日取得借款时,“银行存款”增加40000元,“短期借款”增加40000元;(2)企业9月20日支付利息303.80元(40000×5.58%÷360×49)时,增加“财务费用”,减少“银行存款”;(3)企业12月20日支付利息558元(40000×5.58%÷360×90)时,增加“财务费用”,减少“银行存款”;(4)企业12月31日计算应付利息68.20元(40000×5.58%÷360×11)时,增加“财务费用”,增加“应付利息”(为了简化,此账务处理也可以不做,待次年借款到期还本付息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