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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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直接租赁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是融资性租赁业务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融资租赁形式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向国内外厂商购进用户所需设备,融资租赁形式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一般定在3年以上。租赁期间,产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形式承租人按设备残值向出租人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设备所有权。承租人用租入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和新增利润等支付租金。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内有关各方不得中途解约。

(二)回租租赁回租租赁是在企业急需筹措资金用于新的设备投资时,可以先把自己拥有的设备按现值(净值)卖给租赁公司(需要签订销售或购买合同),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租回原设备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回租租赁实际上是一种紧急融资的方式。作为租赁物的设备就是企业的在用设备,未作任何转移,融资租赁形式其销售只是形式。承租人既保持了原有设备的使用权,又能使这些设备所占用的资金转化为增加其他设备的投资的资金需要,使企业固定资产流动化,增强企业资金营运的灵活性。

(三)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特殊租赁形式。这种方式往往是当出租人不能单独承担资金密集项目,如飞机、船舶等的巨额投资时,以待购设备作为贷款的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利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从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设备的60%~80%的借款,融资租赁形式由出租人自筹解决20%~40%。这种业务一般涉及多个当事人和若干个协议,情况复杂,手续烦琐。出租人购进设备后,租给承租人使用,以租金偿还借款。在国外,这种租赁形式还可以享有全部的加速折旧或投资减税的优惠。不仅可以扩大出租人的投资能力,而且可以取得较高的投资报酬,因此称为杠杆租赁。有时,出租人会把这些优惠通过降低租金间接转移给承租人,因而杠杆租赁的租赁费用往往低于其他租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