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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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制度有哪些?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的名词解释

   在美国,员工持股计划之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之后得到较快发展,在理论方面,除了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之外,实际上分享经济的理论及有关思想也对促使人们认识和接受员工持股计划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管理科学上,强调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思想和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使众多公司接受并尝试员工持股实践。其中,丁.魏茨曼于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一- -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一书,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魏茨曼在《分享经济>中以寻求解决滞胀的途径为线索,表达了与凯尔家相似的思想。
 
   魏茨曼首先将员工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与此相对应,资本主义经济分为工资经济和分享经济。工资制度指的是“厂商对雇员的报酬是与某种同厂商经营甚至同厂商所做或能做的-切无关的外在的核算单位(例如货币或生活用指数)相联系”,分享制度则是“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譬如厂商的收人或利润)相联系"。在魏茨曼看来,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停滞膨胀产生于工资制度这种特殊的劳动报酬模式”,当务之急是“通过改变劳动报酬的性质来触及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并直接在个别厂商层次上矫正根本的结构缺陷”,因为当今的主要经济问题,从本质上看不是宏观的问题,而恰恰是微观的行为、制度和政策问题。“所需要的工资改革的性质并不十分复杂,基本做法是把工资制度改变为分享制度。”至于怎样才能使现行的工资制度转向分享制度的问题,魏茨曼指出,首先要利用奥论工具,使分享制度给社会带来的良好宏观经济效果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应当制定一个全国性计划,从社会意识、教育和信息等多方面入手,以便把社会责任感注入劳资的集体协议过程中,使工会、公司和普通公民都了解采用分享制的目的和采用工资制的危害。建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并配备专家解释两种报酬制度的优劣,造成分享制的社会气氛。其次要运用宏观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实行分享制度。他建议将劳动收人分成两个部分:工资收人和分享收入。对这两个部分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
 
   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分享制度实施机构,由它来制定分享制度的标准。同凯尔索的观点相类似,魏茨曼特别提到这种改革不是强制性的。分享制度不是政府强加给企业的,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创造的。没有人命令厂商或工会如何确定分享比率,也没有人强制每一个厂商实行分享制度。政府所做的惟一的一件事就是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