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员工持股不可遏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除了在初期改革外贸、工厂、企业的管理体制外,逐渐地涉及到了产权问题,首当其冲就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各地企业,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实际上已经在积极地探索企业的股份化和员工持股。1992 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著名的南巡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股份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同时也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同年,国家体改委颁布了《股份制试点办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在我国首次对企业员工持股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要严格限定在本企业内部,在其转成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内部员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同时还规定,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的公司,经批准可以向内部员工发行不超过20%总股本的股份。
采取社会募集设立的公司,本公司员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总数的10%。1993年颁布的《定向募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中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员工内部持股发行的股份比以前有所下调,有员工持股的非上市公司转为上市公司的,员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3年后才能上市转让。1994 年2月,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配售股份的补充规定),其中载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国家批准发行的额度内按10%的比例向本企业员工配售,并明确这部分内部股在首次发行6个月内可以上市转让。这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出台后,对当时的全国各地的员工持股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关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就有上万家。但是,由于缺乏员工持股的经验,在这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公司的股份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非法集资、内部股社会化、黑市交易等问题。1994 年初,鉴于当时经济发展过热,员工持股试点当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在《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中规定,在国家体改委等部门企业员工持股规范管理的新办法出台前,暂停其审批和发行工作,国家体改委于1993年7月发布<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1994年6月又向全国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对我国的员工持股试点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强行的规范。
这一阶段我国企业中员工持股的发展由于有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同时又缺乏明晰的操作要求,以及有的企业领导人在实施员工持股中的寻租行为,出现了一些触及国有资产和社会矛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体改委叫停了员工持股。当然,由于员工持股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激励作用明显,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停止,公开募集股份并上市的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还在悄悄地进行,尤其是在沿海发达的地区,员工持股已经是一种不可遏制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