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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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企业选举办法股份制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制定的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股份制公司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1) 股份制公司是法人(Legal Entity),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在英语中,“Corporation"既指“公司”,也指“法人”。(2)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在法律上已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则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是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公司的资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离的。(3) 股份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股份制也就是说公司与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分离的,公司是-个独立的法律主体。(4)股份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行使其诉讼权利。(5) 股份制公司对企业不仅有所有权,也有经营管理权。2.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各国通常有以下三类股份制公司形式:(1) 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故称之为无限公司,就此而言,它与“合伙”相类似,股份制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对公司投入的股本金额,故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股东人数少,不发行股票,且不得随意转让股权。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最多的一类公司,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