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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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三个特征

公司制企业三个特征公司制企业(或称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公司制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市场上最重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最基本的形式。(1)股份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公司所有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度。在公司倒闭的时候,公司制所有者的私人财产不会被强制用于偿还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很强,既可通过银行贷款、留存收益等形式筹集资金,也可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筹措资金。第三,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不依赖于其所有者,因此可以永续存在。第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的转移十分方便,公司股票可以自由方便地在证券市场上交换。第五,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一般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管理人员可以是各方面的专家,比股东自己经营更为有效。公司制由于存在着这些优点,股份有限公司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缺点,比如:公司的利润需双重征税,因此纳税负担比较沉重;公司公司制的成立比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复杂;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等。(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它比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少的限制和更大的灵活性。它公司制允许股东成为公司雇员。股东大都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上三种形式的企业组织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在企业总数中占比最大,但是公司制企业控制的财务资源最多。因此,本教材只讨论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也称为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