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国自1988年起开始研究起草企业会计准则,在1992年11月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为会计准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财政部对上述准则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准则。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从会计准则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公告三部分构成,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整体架构一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其中,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会计准则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的制定依据;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对具体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应用会计准则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的操作性规定;解释公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作出的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