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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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法优缺点

估值法优缺点:

EV/EBITDA估值法较P/E估值法有明显的优势:首先,由于不受所得税率差异的影响,估值法使得不同国家和市场的上市公司估值更具可比性;其次,估值法由于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改变不会影响估值,因此有利于比较不同公司的估值水平;最后,估值法排除了折旧摊销这些非现金成本的影响(现金比账面利润重要),估值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价值。但EV/EBITDA估值法更适用于单一业务或子公司较少的公司估值,如果业务或合并子公司数量众多,就估值法需要做复杂调整,可能会降低其准确性。

EV/EBITDA估值法的缺点是:对有着很多控股结构的公司估值效果不佳,因为EBITDA不反映少数股东现金流,但估值法却过多反映控股公司的现金流。不反映资本支出需求,过高估计了现金。EV/EBITDA估值法适用于:①充分竞争行业的公司;②没有巨额商誉的公司;③净利润亏损,但毛利、营业利益并不亏损的公司。EV/EBITDA估值法不适用于:①固定资产更新变化较快的公司;②净利润亏损、毛利、营业利益均亏损的公司;③资本密集、准垄断或者具有巨额商誉的收购型公司(大量折旧摊销压低了账面利润); ④有高负债或大量现金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