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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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哪些内容?

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公司章程规定哪些内容?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证监会于2014年3月21日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优先股的相关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晨鸣纸业为国内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其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写道: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持股比例为15.13%,由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发行普通股则控股股东的股权将会被进一步稀释,不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经批准后,晨鸣纸业于2016年3月、8月、9月分三期发行共4500万股优先股,首次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固定股息率为4.36%,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