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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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优先权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还会要求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清算优先权的作用假设某创业者拥有一项注册专利,但尚清算优先权未投入商业化。清算优先权经谈判某基金愿意以20万美元的投资于创业者新注册的企业,占股50%。创业者则以专利资产占股50%。如果创业者立即宣布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专利价值假定为0,那么清算优先权基金只能拿回初始投入的50%,即10万美元。这样的案例在美国的确发生过。后来创投界发明了清算优先权这一条款。

在企业清算、解散或终止时,拥有清算优先权的股东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相当于其初始投入一定倍数的回报。常见的清算优先权倍数在1—2倍。2001年网络泡沫后,清算优先权基金投资者处于融资谈判的强势地位,甚至有10倍清算优先权的案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