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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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有哪些?

可自行选择在挂牌前、挂牌同时、挂牌后发行股票,可发行普通股,发行方式有哪些?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私募债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就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有关发行基本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发行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情况应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说明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审计情况或资产评估情况、发行方式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等。非现金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或评估。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资产,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非现金资产若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提供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发行方式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1年。

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主要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等问题发表意见。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应至少包括:(1)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发行方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2)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3)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发行方式定向发行完成后按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变化情况。(4)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发行后挂牌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变化。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的安排。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做出明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