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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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名词解释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委托代理关系名词解释公司所有者与管理者通过契约约束来实现公司的运转,各自获取相应利益。

根据“经济人”假说,经济活动的各方都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各方的目标效用函数并不一致。传统的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下,股东不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办理。通过契约的方式,股东保留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股委托代理关系东如何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行为是这类代理问题关注的重点。但是在我国以及很多亚洲国家,更常见的是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一股独大”的特征较为明显,委托代理关系常常是大(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自身职权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本身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下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沟通机制,此外,管理者通过IRM主动向股东提供与决策有关的信息,提高了公司可见度与信息透明度,可有效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IRM加强了证券市场对于管理层的监督,上市公司必须同时受到公司内部股东的监督和证券市场股东的监督,也是一种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