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显示 收起

企业控股情况

继LLS开创性研究之后,郎咸平等学者进一步描述了东亚国家及地区的公司所有权结构和终极所有者状况。企业控股情况这些实证为我们进一步探索所有权的形成机理,企业控股以及研究在不同所有权结构下企业效率改善问题,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如下所述。(1)对9个东亚国家(地区)2 980家公司的研究。2000年,郎咸平、Claessens和Djankov关于“东亚公司所有权与控制分离”的研究论文发表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上。他们在这篇论文中分析了9个东亚国家(地区)2 980家公司在1996年的所有权数据,企业控股发现在东亚国家(地区)里,借助于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更加彻底。在超过2/3的公司里面,都存在着一个超级控制者。在这些被大股东密切把持的公司里面,企业控股经理人常常是超级股东的亲戚。表10-2是以10%为阈值的研究结果。(2)对533家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表10-3是相关学者们关于533家中国香港上市公司股权控制情况的调查。从中,我们企业控股可以看到存在一个大股东或家族集团持股过半的上市公司占53%之多,而如果将持有股权比例降到35%时(这是中国香港股票交易所规定敌意收购的最大值),企业数则上升到77%。显然,家族既想得到上市公司的好处,又不想失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