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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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问题的分析

中国大陆上市公司具有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根据中国大陆学者对沪深证交所2006年1 336家上市公司终极所有权结构的研究,公司控制以20%投票权为阈值,在中国大陆有88.02%的上市公司由终极所有者最终控制,只有11.98%的上市公司没有终极所有者,公司控制属于分散持有的类型。终极所有者平均持有39.63%的投票权(终极控制权)。

公司控制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终极所有权结构高度集中。(1)国家成为最重要的终极所有者,最终控制的公司占样本总量的59.73%。在国家这一终极所有主体中,国资委终极控制权(投票权)水平最高,其次是国有企业,再次是地方国资委,最后是机关事业单位。但从直接所有权角度看[5],国家并不是最重要的股东,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只占样本数量的21.10%。(2)境内自然人成为第二大终极所有者,最终控制了样本总量27.47%的上市公司,说明公司控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在民营化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境内自然人为直接控股股东只控制了3.6%的上市公司)。(3)外资企业作为终极所有者的不利仍然微不足道,只占样本总量的0.82%,公司控制说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总之,经验研究的结果展示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独特的终极所有权结构,最重要的终极所有者是国家和境内自然人,金融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几乎没有发挥作用。这一结论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意义:上市公司缺乏具有较强的监控能力的控制股东,比如外国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占统治地位的是效率较低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