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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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优缺点

存款保险优缺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不尽相同:(1)由存款保险官方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比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2)存款保险由官方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3)在官方支持下,由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如存款保险德国、法国、荷兰等。存款保险参加存款保险的原则也各不相同:有的自愿,有的强制。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各国筹集保险基金的方式一般是以法定形式规定按吸收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至于对每家银行中的每位存户承保的存款数额,存款保险则有最高保险额的规定。最高保险额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储蓄状况和保险制度完善程度的不同而异。比如美国,现在为10万美元,加拿大为2万加元,日本为1000万日元。存款保险对于存款损失的赔偿,各国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最高控制点以内给予100%的赔偿。有些国家则要求存款者也承担一部分损失,存款保险比如英国对1万英镑以内的存款损失只给付75%的赔偿;瑞士则按存款损失数额规定了递减赔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