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改革内容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收人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将收人划分为中央收人、地方收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人。 中央收人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墩纳的税收和利润(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分税制改革内容
地方收入包括:营业悦(不含构成中央收人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构成中央收人部分)、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悦、城镇土地使用悦、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拼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赚予税、房地产交易埔位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人等。分税制改革内容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人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2)支出划分。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具体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国防费、武协经费、外交和外援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公检法支出和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分税制改革内容
地方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9-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教卫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份经费、民兵事业费.价格补贴支111及其他支出等。
(3)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中央材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顺以1993年为纂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人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上划的收人数硕净位(消费悦十75%的增位税一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上划收人净值,全硕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教。1994年后.税收返还倾在1993年基效上逐年递增.递埔率按全国姗位税和消费悦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本地区埔位税和消费税旬增长1%,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则增长0.3%. 1994年上划中央收人达不到1993年基数的.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革数。分税制改革内容
(4)对原体侧若下问胭的处理。为了减轻改革的阻力,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期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剧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脱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原来中央拨给地方的各项专歌,该下拨的继续下拨。
原体制中的有些结算事项继续运转。分税侧的改革宜通过渐进式进行。分税制改革内容
(5)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为了补充和完善分税制改革,1995年制定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该办法是一种充分考虑当时实际的过渡性转移支付制度。主要衷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一存量不动.增最调节’的原则.仍维持“税收返还’.只是将中央收人增童中的一部分用于转移支付,贡点是缓解地方咐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体现对少数民族地区适度倾斜的政策,因而拨款金倾以及调节的范围和力度都是有限的。第二,由于要继续维持原体制的既得利益,在制度设计上就不可能全面放弃“基数法,而转人按影响因家计算的“标准收支法’,同时由于统计数据的不完整和i于算方法的不完善.因而规范化程度是有限的。分税制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