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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认可制

    认可制。认可制又称承认制、豁免制,是指立法承认原有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性,斌予其法人资格,承认其自治自律权的设立体制。采取认可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代表。英国的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有序运行,故在其后制定的证券法仅对既已存在的证券交易所予以认可。认可制,此外,鉴于证券交易所在实际运作中形成的规律和经验非常有效,故同样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认可.并明确规定其职权,保障其自律监管权限。印度、巴基斯坦等国也效仿英国,采取认可制。认可制
    认可制,三种体制相比,从宽松到严厉依次是:认可制、注册制、核准制。认可制设立最容易,注册制较为宽松.核准制最为严厉。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采取核准制.主要是基于经济体制、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等特殊国情和政策因素的考虑,表明了政府对交易所设立的监管态度。认可制,我国现设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设在经济较发达的深圳和上海,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现有发展阶段、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较为吻合。认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