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优势
协议收购优势。协议收购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 (1)协议收购主体的特定性。就要约收购而言,其所针对是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但是协议收购所针对的股东则是目标公司的少数大股东。因此,协议收购行为是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协商进行的,并且由收购人具体分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来选择与哪些大股东来进行交易。协议收购优势
(2)协议收购采取场外交易方式。要约收购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即要约收购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内来完成。而协议收购通常是通过私下的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的,因而不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来完成。协议收购优势
(3)收购协议达成的不公开性。要约收购由于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进行的,因而其必须让目标公司的每个股东都能了解其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因而收购要约必须公开。而协议收购是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少数大股东通过协商来完成的,其收购协议的内容无需被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所了解,因而通常是不需要公开的。
(4)股份价格的随机性。要约收购的价格通常要与股份的市场价格保持相对一致,不能偏离较大,当存在反收购或者是竞争要约时,会导致收购价格较高,收购的成本也随之提升。但是协议收购由于是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少数大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因而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情形也会经常发生。
(5)收购标的的特殊性。要约收购的标的仅限于上市流通股,而协议收购的标的则不仅限于流通股,还包括非流通股。协议收购优势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协议收购虽然包含了两种不同的标的形式,但是其主要针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即非流通股。现在国内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家控股公司,股份的70%都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余30%为流通股,因而想要达到转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就必须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因而,在我国,协议收购在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占了很大比例,而公开市场收购和要约收购则只占据很小的一部分。协议收购优势
(6)收购的程序较为简易。要约收购由于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被法律所严格规制,因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交易的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协议收购由于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采取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灵活性较大,少了较多的繁琐程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交易,效率较高,交易费用低。协议收购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