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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

    滞报金,滞报金是啥?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征收滞报金的目的是促使货主及时报关.加快口岸货物的运输,保证国家应收的财政收人及早人库。滞报金的起征日期: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巧日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滞报金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巧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中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
    滞报金征收如第15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计算。滞报金似如申报期限是2008年9月28日,滞报金起征日原本应当是9月29日.但国庆放假期间是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滞报金所以应当顺延至10月6日为起征,滞报金如果10月6日申报.滞报天数也应当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