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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盈利能力披露

持续盈利能力披露发行人应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披露,持续盈利能力披露包括报告期内实际发生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影响,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披露、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持续盈利能力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披露;(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披露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披露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