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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股票涨跌停板制度为了防止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抑制过度投机现象,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股票涨跌停板由证券交易所在公开竞价时依法对当天证券市场价格的涨、跌幅予以适当限制的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在这之后有一定的修改完善。当前我国股票交易中ST股票的涨跌停板为5%,非ST股票为10%,新发行的股票首个交易日的涨幅不超过44%,跌幅不高于36%。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利用人工干预的方法,减缓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程度,尤其在投机过度和交易过热的市况下,股票涨跌停板适时实施涨跌停板中断交易,使交易者恢复理智,保持冷静的头脑,正确对待价格的涨落,防止被人操纵,有利于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正确实施涨跌停板制度,能够抑制价格的剧烈波动,股票涨跌停板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和正常运转。但是涨跌停板有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在股价波动调整的过程中,会因为涨跌停板的限制使得波动时间延长,价格发现功能被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