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是什么意思?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
在创业板发行并上市的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创业板发行审核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审核流程包括书面材料初步审核、反馈意见会、见面会、落实反馈意见、初审会、预披露、发审委审核、落实发审委意见、核准发行。中国证监会为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根据证监会规定,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人员30名。
发行条件依照《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