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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有何样特点和功能?

做市商制在证券市场上的运用,一般是指取得特许资格的交易商(如证券公司)持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只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做市商制度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需求,做市商制度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为做市商,因此不需要等待其他交易对手出现就可以进行交易。

目前,世界各地证券和期货市场中有相当数量采用做市商制。在我国,曾在1990年12月成立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试行过做市商制,但由于当时做市商制度市场环境不够规范,做市商制名存实亡。2014年6月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做市商制度主要从做市业务准入与终止、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业务管理、决策及相关部门职责、禁止性规定、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未来如果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遏制过度的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而做市商自身可以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其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