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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基本权利分析

通过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普通股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因此,普通股可以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普通股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普通股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普通股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